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文档、机要、保密、图书等工作;负责中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区县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申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中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做好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工作,及时安排党员学习和教育工作,加强推进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做好全院党员及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纪律条例的规定进行处分;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立案信访局 负责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立案信访局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处。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审理涉外、金融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知识产权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栽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执行指挥办公室 负责淄博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调度、督导督办、评估考核、调研统计等各类综合性事项。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案款管理系统和智慧执行APP等,具体承担对各项执行工作进行“集约化、扁平化、可视化”管理,履行督办管理、协调处置、指挥调度、视频会商、拍卖监管、终本案件管理、上报下达等职责。 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査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相应的审判管理、督导工作,协调审判执行工作;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运作和典型案例的遴选、发布及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警支队 负责执行死刑,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负责警卫法庭,维护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安全和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依法实施传唤、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依法参与对判决、裁定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等民事执行活动;负责保护人民法院扣押的涉案资产的安全;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警支队内设警政科、警务科、警训科、直属大队。 督察室 研究拟订法院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担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督促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财务处 负责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管理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监管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 负责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技术科研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涉案资产的统一管理,依法处分涉案资产;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涉案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组织推进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化技术应用、安全防范、设备维护、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局域网和全市法院系统广域网的运行与管理;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网络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中级人民法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物资装备的采购、管理和分配;负责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内设司法技术管理处、涉案资产管理处、网络技术管理处、装备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