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下案件: 一、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山东省内,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至50亿;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山东省外,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至50亿; (三)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至50亿; (四)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50万至50亿(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除外) 二、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四、符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条件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 五、辖区基层法院、上级法院及其他法院移送本院审理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辖区基层法院的各类上诉及复议案件 八、其他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