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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流程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一、网上立案系统

    按照省高院要求,普通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实行网上登记立案。目前,我院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网上递交材料或者登记立案:

    1、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全国跨域立案系统,我院可以作为协作法院,帮助当事人通过网上向有管辖权的外地法院递交(民商事)起诉材料,有管辖权的法院负责审核并办理登记立案。

    该项工作可以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立案登记窗口操作完成。

    2、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系统实现网上登记立案。首先,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上注册,注册后登录,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登记立案、网上缴费、提交保全材料、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等。

    3、通过“法院要素式审判”系统实现网上立案登记。对于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离婚案件、金融借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物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信用卡纠纷等九类案件,可以通过我院官网上的“要素式审判”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网上立案。

    通过“要素式审判”网上立案系统登记立案的,目前暂时不能进行网上缴费、提交保全材料、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等。

    二、立案登记步骤:

    注册、登记网上立案系统后,按照提示上传起诉材料,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法院将对起诉材料是否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我院管辖范围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于符合我院收案条件,但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的,系统会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或完善,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不符合我院收案条件的,系统会以短信形式告知;符合我院收案条件的,短信告知审核通过。

    按照省高院要求,对于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宅基地及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纠纷、数额较小买卖合同、水电气供用合同、物业、电信服务合同、其他适合诉前调解的十三类案件,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前置。我院审核通过后,首先分流到我院的诉调对接中心,由诉调对接中心登记后委派到相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调解不成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转诉讼程序。

    对于网上提交的立案材料,诉前调解不成,且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予以登记立案,系统自动生成审判案号,短信通知缴纳诉讼费,当事人可选择微信或支付宝网上缴费。 

    三、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详见 诉讼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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