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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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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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公示如下: 一、民商事案件: 1、本院受理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建筑施工、房地产类纠纷、合同类纠纷、侵权类纠纷、劳动争议类纠纷、民间借贷类纠纷、公司相关类纠纷等。 2、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省内,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 3、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省内,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 4、 一般案件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院辖区; 5、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 6、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在本院辖区; 7、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在本院辖区; 8、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在本院辖区。 9、威海市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 本院受理由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公诉一审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在本院辖区的自诉一审刑事案件。 三、行政案件 本院受理被诉行政机关在本院辖区且被诉行政机关为县级以下政府或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的一审行政案件。 威海市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跨区选择一审基层法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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