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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法院分析赡养纠纷主要存在三个诱因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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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5日 | ||
2018年以来,环翠法院共审结赡养费纠纷29件,占市区全部赡养费纠纷的45%。经统计发现,此类纠纷存在以下三个诱因: 一是“集体式”“摊派式”赡养模式引发赡养纠纷。在本院受理的赡养费纠纷中,很多老人拥有两个以上,甚至多达六七个子女。在多子女家庭中,子女赡养老人多为“集体式”“摊派式”,认为谁都有责任赡养,最后却谁都没有把赡养义务落到实处,且子女间多因为分家析产不均等原因相互推诿、扯皮,严重的甚至导致老人空有多位儿女但无人赡养的结果。同时,基于经济状况和现实基础的不同,各子女在赡养老人过程中的付出并不均衡,进而加剧了子女心理不平衡,容易引发各类纠纷。统计显示,有16起案件存在此类情形,占比达55.2%。 二是老人丧偶失偶加剧赡养纠纷冲突。审理实践中发现,许多赡养费纠纷中的老人存在丧偶或者离婚失偶情形,且多伴随体弱多病,无经济来源,面临长期性、持续性医疗费用支出的现实困境,无伴可依,只能依靠子女,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连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也难以维持,只能提起诉讼。在本院受理的赡养纠纷中,近4成被赡养人在诉讼中提到要求赡养人每月给付医药费。同时,对丧偶、失偶老人而言,长期贫困孤独的生活使他们产生巨大的精神压力,加之子女对老人的生活和精神状态缺乏应有的关心,这些都加剧了老人和子女之间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又多以赡养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是父母婚姻情况的变化诱发子女赡养问题。审理实践中发现,父母婚姻情况的变化也是诱发赡养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是父母离异,子女以放弃继承权或未尽抚养义务等理由,拒绝赡养未随之生活一方。梳理发现,此类情形占比达24%。二是父母再婚,子女以拒绝赡养为手段横加干涉,或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据统计,此类情形占比达17%。三是继父母离异或亲生父母离世后,继子女拒绝承认曾经的父母子女关系,不愿赡养继父母。在本院受理的29件赡养纠纷中,有4件发生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 对此,环翠法院建议,一是引入基层调解组织及村居力量参与赡养纠纷的调解,积极发挥村规民约、公序良俗的制约作用,明确不同子女赡养责任,对不作为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实现家庭裂痕的修复和重建。二是对丧偶失偶老人,定期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就老人和子女间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解决,掐灭赡养纠纷的源头。三是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拍摄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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