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行政事物工作。负责本院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助本院各部门工作的对外接待事项,协调办理上级督办、领导交办的案件,负责本院物资装备、财务、车辆、行政管理、机要文秘、安全、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管理。 2、政治处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党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物,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负责信息反馈、宣传报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和增编补员工作;负责本院有关工资福利、录用、调配及奖惩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负责人民陪审员、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承办院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3、纪检监察室 负责检查本院内部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中的问题;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办理党组或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4、司法技术中心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 5、立案庭 依法办理民事、商事、审判监督、申请执行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负责刑事、行政、非诉行政执行以及破产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排期开庭工作。 6、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除少年犯罪案件外的各类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协助中院组织协调对死刑的执行工作,审理刑二庭被上级法院发还重审的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7、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及重大疑难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 8、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9、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城建等一审行政案件;接待和处理行政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接待行政机关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法宣传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 10、审管办(研究室)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发还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复查的案件,办理上级要结果的各类案件。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业务工作经验,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办理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物,负责对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事项,组织讨论、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起草本院有关审判业务规章,负责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整理典型案例,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起草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经验材料和图书资料订阅等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11、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依法发布执行命令、决定实施执行措施、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审查处理案外人或第三人执行异议等裁决事项;办理上级机关要查报结果的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接待处理当事人来信、来访等。 12、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上级法院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法院秩序。 13、人民法庭 共设有基层人民法庭3个:鱼丘湖法庭 人和法庭 汇鑫法庭 职责是:负责人民法庭审结案件及部分机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受理家事案件及所在辖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负责受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及所在辖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