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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2008年1月5日

2008年01月05日
作者:淄博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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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市法院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位次,“规范化量刑”、“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创建“公信法院”等10余项改革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232406件;其中,市法院审判执行19990件。

  (一)贴紧市委决策部署,谋划法院整体工作。先后制定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等50余项具体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了对“严打”整治斗争、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四项调查”以及涉“三农案件”等专项调研活动,并结合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00余条。去年,市法院又制定了保障“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积极参与效能淄博建设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力惩处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4269件,判处罪犯18440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31件160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4亿元。多渠道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后对13001名认真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回访、帮教“缓管免”人员1200余人次。去年,市法院积极适应死刑核准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死刑立即执行适用重点,确保了少用、用准和用好死刑。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共审理各类商事案件77535件,标的额166.56亿元。其中,依法审理借款、股票、债券等纠纷案件17664件,知识产权案件316件,企业破产案件313件,破产标的额70.26亿元,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去年,市法院获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更趋完善;对破产案件实行了统一管理,制定了加强环保案件审判的六项措施,全力服务“效能淄博”建设,为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提供了有力地司法保障。

  (四)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57730件,标的额20.64亿元;审理各类行政案件7113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9945件,办理相关部门国家赔偿案件54件,决定赔偿18件,赔偿金额50.96万元。去年,市法院围绕大力实施“司法服务社会互动工程”,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和走访调查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当事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的各项机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4.23%。

  (五)完善涉诉信访机制,统筹解决信访问题。不断畅通涉诉信访申诉渠道,全方位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五年来,共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896件(人)次。去年,市法院通过实行信访案件质量责任倒查等制度,采取省法院专家会诊、承办法官判后答疑等措施,积极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同时,成立了三名院领导带队的督导组,深入基层法院,集中查办38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结服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中政委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威慑机制、救助制度以及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共执结各类案件74162件,标的额56.21亿元。去年,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全市普遍建立了由党委召集,法院、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将执行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市法院组织开展了涉弱势群体专项执行活动,对执行款实行了专帐管理,严格审批,及时过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按照创建“公信法院”工作思路,认真专业务实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一)突出深化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法院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行了远程立案、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等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五年来共为2346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60余万元;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任13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784件;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共审理各类二审案件14384件;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抗诉案件274件,其中维持原判160件,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50件,作其他处理的64件。去年,根据法院工作规律和特点,提出了以“一个目标,两个基点”(即以促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为目标,以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为基点)为主要内容的“公信法院”创建工作思路,加强了审判质量监控、审判效率监控、队伍绩效管理和司法保障“四个机制”建设,大力推行审委会委员庭审观摩,院、庭长亲自办案制度,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应用,初步形成了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指导意见。

  (二)突出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活动,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培训提高、自学成才“三大工程”,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研究型法官;坚持典型引路,深入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五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有124个单位和279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促使法官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去年,市法院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作风建设年”、“认真专业务实效能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效率”等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庭审司法礼仪、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公示、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了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六项承诺;实行了“信访举报谈话”、兼职纪检监察员和廉政谈话、领导班子廉政承诺等制度,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突出强化监督指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关心、支持下,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基层福利待遇、司法条件都有了明显改善。五年间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212416件;26处人民法庭均达到了省法院提出的“五化”标准(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

  (四)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及时主动地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必须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意识,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必须始终坚持抓作风促效能,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全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必须始终坚持更新理念,推进法院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使法院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功能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以正确适用法律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能力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审判作风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以审判法庭为重点的物质装备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诉讼收费办法改革后,基层法院经费保障面临新的挑战;司法权威有待于进一步树立和提高等。对此,我们将根据人大代表审议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创建“公信法院”为载体,大力实施人才强院、科技强院、改革强院、管理强院、文化强院、效能强院“六强战略”,认真专业务实地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工作中,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以服务大局为核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谐淄博建设;以审判执行工作为根本,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基本要求,不断深化法院改革,确保“公信法院”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司法、勤勉尽责、专业效能、为民清廉的高素质干警队伍;以法院文化建设为带动,不断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内涵,拓展法院文化建设平台;以物质装备建设为保障,努力为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夯实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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