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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2018年1月18日

2018年01月18日
作者:淄博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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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80800件,结案81856件,案件结收比为101.42%;其中,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792件,结案9793件,结收比为100.01%。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一)保障平安淄博建设。依法惩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084件。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512件,危险驾驶、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585件,毒品犯罪案件96件,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12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68件。依法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破坏选举、受贿案。

  (二)服务转型发展。树立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2777件。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31件,共盘活土地850.5亩、厂房建筑23.7万平方米,协助安置职工3767名,处置不良债权143.4亿元。扎实推进三林、德诺等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案件,有效切断多个区县近百家企业的担保链,涉及第一担保圈金融债务90.2亿元,第二圈256亿元。

  (三)深化生态淄博建设。出台加强“刑责治污”20条意见,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0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3件。指导张店区法院审结一起倾倒危险废物1万余吨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对5名被告人顶格量刑,判处8000余万元罚金用于环境修复。开展涉环保非诉行政执行专项清理,办理相关行政案件367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4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四)推进法治淄博建设。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48件,经和解后原告撤诉140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2.4%。通过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方式监督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切实践行为民宗旨,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一)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市法院被表彰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开通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远程视频开庭、网上办理相关案件2029件。加大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对75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实施司法救助。

  (二)维护群众民生权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696件。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5546件,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件。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等案件1664件,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妥善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案件196件,依法服务乡村振兴。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侵权责任案件5735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1847件。

  (三)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20%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创新调解员、仲裁员驻庭制度,实现诉前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市法院90.58%的民商事案件以简易程序结案。

  (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简化立案程序,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司法为民手机APP、律师服务平台、12368服务热线,大力推进网上立案、风险评估、视频接访。

  三、全力攻克执行难题,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一)凝聚执行合力。全市法院向“执行难”全面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30946件。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推动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检察、公安等部门与法院建立打击拒执行为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与国土、房产、金融、工商等部门的共享联动。

  (二)突出强制属性。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和民生积案,执行到位37.1亿元。市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工作突出的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共搜查699人次,罚款172人次,拘传748人次,拘留1527人次。依法严惩拒执犯罪,共追究刑事责任35人。

  (三)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指挥中心,配备执法记录仪,完善执行工作统一指挥体系。深化执行裁决权、审查权、实施权分离改革,形成分权制衡、互相监督的执行办案新模式。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共网拍782件,总成交金额3.37亿元,溢价率22.66%,节约佣金1141.1万元。

  (四)深化信用惩戒。加大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力度,将16958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签发律师调查令13份,悬赏执行104人。联合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贷款、出国出境、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一)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司法权责清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广设立“法官工作室”,组建新型审判团队220个,全市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02件。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年院、庭长办案47108件,占结案总数的57.55%。

  (二)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圆满完成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试点任务,相关做法被司法解释所采用。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采纳。推进刑事速裁机制改革,共速裁刑事案件231件,服判息诉率达到100%。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97.09%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有陪审员参审。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实行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责任追究、绩效考评等制度,构建法官“能进能出”机制。逐月下发案件质效通报,动态调度、全程督导审判运行态势。强化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27%。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注重党建引领。组织开展“法官的新时代使命”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切实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沂源县法院创新党建工作“六点评”机制,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二)持续正风肃纪。加强廉洁司法教育和廉政谈话提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入开展“落实不力”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干警容错纠错机制,有效解决“为官不为”问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干预案件记录问责的规定,强化对法官的业内业外监督。

  (三)提升司法能力。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49人次。高标准建设科技法庭,应用智能辅助办案、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录入等系统,提升法官办案效能。

  (四)强化基层基础。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结案72154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88.05%。去年,沂源县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淄川区法院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桓台县法院被授予“集体一等功”,全市法院19个集体、33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2018年,全市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二是围绕市委“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总体思路,出台服务保障“十个率先突破”的意见,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妥善审理因担保链引发的金融纠纷,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善立案登记、“分调裁”、轻刑快审、“三项规程”等制度机制。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审理涉及老幼妇孺、在校学生、留守人员等特定群体的案件,加大涉农民工讨薪等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服务保障民生。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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