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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意见

2020年02月18日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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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

  “绿色通道”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勇担“服务淄博发展”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根据《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就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与疫情影响直接有关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维护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好企业利益,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送快移快保快审快执,彰显法院速度、法院效率、法院服务,服务好全市疫情防控大局。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立案“绿色通道”

  2、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立案的,原则上应于1小时之内办理完毕立案手续,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承办法官;同时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线下服务模式。

  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缴纳诉讼费、提交上诉状和提出再审申请的,依法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以及期间顺延的规定。

  (二)建立保全“绿色通道”

  3、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实行优先保全。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在申请保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于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对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财产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适当调低保证金比例、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或者先行采取保全措施,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提供担保财产。

  4、加大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力度,完善保全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对以生产和经营疫情防控产品企业为被保全人的,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或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进行查控;已经冻结的,确因生产急需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严禁采取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三)建立多元化解“绿色通道”

  5、对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生产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一律先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立案。

  (四)建立送达“绿色通道”

  6、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人民法院安排专人进行送达,能够采用电子送达的,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五)建立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7、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当事人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的,依法及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

  (六)建立审理“绿色通道”

  8、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工作要求,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进行审理;当事人要求不进行调解的,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

  9、倡导通过互联网进行调查、调解、开庭审理,由案件承办法官确定开庭时间,技术部门提供互联网法庭及技术支持。

  需要当面进行调查、调解、开庭审理的,承办法官、合议庭及部门负责人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及时进行。

  (七)建立执行“绿色通道”

  10、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并在立案当日启动网络查控和送达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财产查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执行,用尽用足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依法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誉修复,紧急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11、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执行申请立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和交付标的物等期限逾期的执行案件,依法适用时效中止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被执行人在履行过程中确因疫情原因造成正常履行因难,向法院或申请人请求给予适当延缓期的,及时予以准许。

  (八)建立法官联系企业通道

  12、每一名院领导、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结对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解答法律问题、做好风险提示等司法服务。

  (九)建立回应“绿色通道”

  13、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节假日值班制度,对与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的案件第一时间答复、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落实。

  三、工作要求

  14、强化组织领导。中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绿色通道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抽调精干力量承担诉讼引导、立案保全、录入排期、信息反馈等工作职能。

  15、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互联网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及时将信息推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企业,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氛围。

  16、强化信息研判。全面梳理相关案件情况,发现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在生产经营上存在困难或问题的,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涉事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法律风险。

  17、强化检查督导。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案件建立台账、及时调度,实行一周一汇总,及时掌握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信息,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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