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完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1.对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案件数量、员额比例、法官人均办案量、诉前调解结案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编制、员额数量调整的具体建议,报省法院。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2.调研统计各区县员额需求,及时上报省法院。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3.落实员额递补机制。在开展法官遴选时,按照一定比例提出递补人选名单,统一遴选前出现员额法官空缺时,经省法院批准后报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考核合格后递补入额。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4.建立全市法院法官员额信息库。对法官员额遴选、等级晋升、岗位调整、退出员额等情况时时更新,及时准确掌握员额信息。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二、完善法官选任和退出机制
5.按照省法院部署要求和定期遴选计划安排,组织全市法院提前做好法院内部法官遴选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6.落实员额法官逐级遴选规定。按照省法院相关要求,对曾经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的,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任职条件和程序,在现任职法院参加入额遴选。员额遴选过程中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到下级法院参加入额遴选。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7.完善和落实员额法官交流任职程序规定。对调离审判岗位后 5 年内重回审判岗位的,依程序申请由省法院批准入额;超过 5 年的,在审判岗位参与办案 1 年后,依考核结果再报省法院批准入额。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8.按照省法院部署安排,对有下列7 种情形之一的员额法官,组织开展退出清理工作,并报省法院审批。(1)任职回避;(2)连续 3 年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3)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宜担任法官;(4)因健康或个人其他原因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履行法官职务;(5)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到员额法官岗位工作;(6)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退出员额意见;(7)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儿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三、加强人员分类管理
9.完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办法。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在强调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基础上,加大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及综合调研工作所占比重,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案件的权重系数,并建立法官业绩考评档案,作为奖惩、晋升等的依据。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8 月底前
结合省法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大幅拉开绩效奖金分配差距,把质效指标的硬性指标体现到绩效奖金的弹性发放中。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8 月底前
10.完善法官助理考核机制。合理确定法官评价在法官助理考核中所占分值,在法官助理的工作调整、职级晋升等人事管理事项中保障法官的建议权。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8 月底前
11.对法官助理招录工作进行统一摸底。测算实有人数与办案需求的实际差距、缺口,向省法院提出增补人数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开展转任法官助理工作。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12.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聘用制书记员采取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各级法院负责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分级制度,合理确定书记员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四、完善法院干警职业保障制度
13.建立健全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伤害救济保障机制,落实好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五、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14.继续强化院庭长办案责任。明确院庭长主要办理重大、 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建立两级法院院领导办案定期通报制度。
责任部门:审委办
完成时限:长期
15.严格落实法官违法审判责任。 对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长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或者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经审查认定有关人员具有违法审判情形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部门:审委办、监察室、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6.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着力解决拖延办案、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长期)
责任部门:审委办、监察室、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审判监督管理
17.落实“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四类案件”的具体类型,完善“四类案件”的识别机制,规范监管程序,监督时间、意见等在办案系统中全程留痕。
责任部门:审委办
完成时限:长期
18.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规则。 进一步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范围,明确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效力,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召开程序,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提供专业咨询、统一裁判规则的作用。
责任部门:审委办、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8 月底前
六、加强诉源治理
19.加强网上诉前指导。做好诉讼风险提示、诉前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纠纷。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20.强化诉调对接工作。 对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认真研究分析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充分运用诉前调解这一时间段,指定专门法官提前介入解纷、全程跟踪指导,用好诉前保全程序手段,加强对诉前调案件和关键指标的监管,突出对批量案件、重复性案件、当日立当日结案件的动态管理和对月末、年终、岁首等重要时点的数据监测。
责任部门:立案信访局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七、深入推进繁简分流
21.加强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价值,进一步明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自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单独考核、通报。对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从简从快办理。
责任部门:审委办、相关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7 月底前
22.推进简案快审,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小额知识产权纠纷、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探索要素式审判,实行简案快审,试行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裁判文书。
责任部门:各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7 月底前
23.加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 进一步优化审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流程规范,加大速裁程序适用力度,提高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和当庭宣判率。
责任部门:各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
24.建立健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分流机制,实现行政案件诉调对接和快审速判,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完善行政诉讼审前程序,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高效处理。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八、推进司法事务集约化、信息化管理。
25.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工作。以全流程、全环节、实时在线生成电子卷宗为核心,全面推开网上办案模式,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全部网上进行。
责任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审委办,司法技术与装备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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