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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刘某等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2023年09月27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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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刘某与其上线号商“乐乐”(网名)及“胖虎”(网名)相识,经二人介绍开始从事微信解封服务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因业务量越来越大,刘某便发展了下线号商被告人李某A和李某B,刘某将从上线号商处获取被封禁的微信账号后,随即交由下线李某A、李某B解封,三人分别从中赚取差价佣金。由于每个实名信息仅能绑定5个微信账号,在利益的驱使下,三人便通过各自身边的关系网,通过支付“推荐费”的方式,获取了大量实名信息,用以开展解封服务。据被告人供述,因正常原因被冻结的微信账号用户本人通过常用联系人就可以解封,而需要花钱解封的微信往往存在“特殊原因”。在登录待解封的微信账号时,后台还会说明被禁原因,其中不乏涉嫌诈骗等。刘某、李某A、李某B三人虽已意识到这些被封的账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但依旧对提醒熟视无睹,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管不问就与己无关,最终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二、裁判结果

  东乌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乙、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积极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受到了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缓刑一年至两年,罚金五千至一万元不等的判罚。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种电信诈骗、互联网赌博,呈高发态势。随着通讯、金融、互联网行业实名制政策的落地,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的时候,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就需要冒用他人实名信息来注册各种网络软件。犯罪行为得手后,犯罪分子还需要洗钱,逃避公安机关的追踪。这时也需要冒用他人的身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来进行资金的接收、转移、提现。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成为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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