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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日某诉额某、呼某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2023年09月06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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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日某承包经营草场6700多亩,草场界限清楚。被告额某(系原告丈夫的侄子)与被告呼某于2018年开始在原告草场上放牧,搭建蒙古包、羊棚圈。2020年,双方这一家庭内部草场纠纷经当地镇政府调解,原告同意被告使用其中的1100亩草场,但二被告至今仍占用原告全部草场。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不成,当地嘎查委员会、镇政府及林草执法大队等部门也多次给被告做工作,二被告拒不腾退草场。2021年7月原告无奈诉至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停止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二、处理结果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丈夫与被告父亲系亲兄弟,均已去世,原告系被告的婶婶,双方的纠纷实质为家庭内部的草场纠纷,如果单纯下判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就草场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日某补偿被告额某、呼某打井、搬迁蒙古包和棚圈等费用共计20000元;被告额某、呼某于2021年9月26日之前从原告日某草场上搬迁走;被告额某、呼某用公用水井饮牲畜;于2021年8月26日开始被告额某、呼某不得将牲畜放进原告草场。至此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三、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草场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家庭矛盾加剧、亲情破坏,近年来由于草场承包合同、侵权等纠纷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本案中,苏尼特右旗法院通过不懈努力,积极倡导“和睦”“友善”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考虑原、被告双方特殊身份关系,从有利于牧民生产生活、合情合法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互关系,至此双方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有效的维护了双方的亲情。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于构建团结友善、和睦相处的村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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