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马玉星利用担任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承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产权办理、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3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据,马玉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马玉星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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