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表:
在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您提出了《关于建议淄博市法院推进破产审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保障的建议》(2022027号)。建议收悉后,市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转办,由分管领导牵头、民二庭全体法官专题研究、规范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淄博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21家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近年来,市法院全力打造破产审判“淄博模式”。2019年,受最高法院、省法院指定,承担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第十一章“法律责任”及新增“简易程序”章的修法建议稿起草任务。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测评中,淄博“办理破产”指标在80个参评城市中位列第九,成为全国标杆城市。2021年,市法院参与破产法新增“跨境破产”章的修法建议稿撰写工作。全国人大破产法执法检查活动对淄博法院在管理人市场化选任、僵尸企业处置、破产府院联动、困境企业救治援助资金等创新经验给予充分肯定,省法院院长张甲天同志作出批示。山东省新闻联播对淄博破产审判破圈解链做法进行报道。市法院审理的万通公司破产清算案作为全省法院唯一案例,入选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会活动“人民至上——全省政法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故事分享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就是改进和提升今后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围绕建议中提到的“停产企业闲置资源”“破产立案不畅”两大问题以及“加大破产案件网办力度”“加强破产管理人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沟通”三项措施,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就如何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初步确定以下四项重点。
(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淄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1.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的进一步加强力量、优化机制、提升层次。深刻认识破产审判对于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赋能与助力作用。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宣介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发布等方式,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学习了解破产法律制度,大力宣传破产程序促使陷入绝境企业“规范退出”、帮助经营困难企业“涅槃重生”、警示运行正常企业“向死而生”的功能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破产法治共识。
2.畅通立案渠道,进一步优化破产启动程序。依法健全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坚持破产案件申请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分离,提高破产案件立案审查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升受理效率,确保破产立案渠道畅通,准确把握《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及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及转换条件的规定,依法及时启动或转换对应程序,节约破产程序时间,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实效。
3.发挥既有优势,持续完善具有淄博特色的困境企业挽救模式。在近年来已探索的预重整、“出售式重整”、“清算式重整”、“清算不破营业”、“行政许可平移”等经验做法基础上,有序推进重整法律制度的完善、重整工作机制的精细化、重整程序的整体优化,促进以“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为目标的困境企业拯救模式日臻完善,帮助更多的骨干企业、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扎实推进府院协调制度落地落实,力促破产事务沟通处置良性互动
4.理顺“事务牵引、自下而上”的问题解决机制。依托“淄博法院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设计“府院联动事项”模块,及时、全面、准确上传“待联动事项”、“办理情况”、“障碍类型”等,按照系统梳理的障碍类型,遵循市政府府院联动框架文件中“决策部署自上而下,具体工作从下到上”的运行机制,启动“业务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程序予以解决。
5.促成“实例累计、由点到面”的良性协作机制。设立“联动机制运作台账”,按照“首例问题—一案一议”、“普遍问题—制度解决”模式,对协作操作实例积累、汇总,采取定期通报、随时通报及通过联席会议特定层级发布通报等方式,不断夯实、扩大并逐步提升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基础。
6.做实“多方借力、强化责任”的考评约束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强化上级机关要求对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将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各联动部门综合考核,正面激励各单位积极会商、解决问题,逐步形成“政府主动与法院联动”相结合的新模式。
(三)在优化管理人选任市场化的基础上,着手探索管理人监督、考核、准入市场化
7.优化升级现行管理人市场化选任制度。选任主体突出广泛化,在确定选任委员会成员时要更加注重债权人的“体现代表性”与“考虑关注度”。突出选任行为平台化,创建线上“管理人履职信息数据库”,为选任成员提供数据信息,克服克服信息受限导致的跟票现象;创设选任会议线上召开模式,通过线上会议平台向选任委员推送有关信息,告知选任会议议程以及议事规则。突出法院监督规范化,探索建立“暂停管理人选任备选资格”制度,在存在长期未结、大量积案未结或考核不合格情形时,在合理期限内暂停其选任备选资格。
8.探索建立管理人监督市场化、管理人考核市场化。建立债权人主导的监督主体,确保债委会机构、人员、职权“三到位”。构建债委会参与的监督格局,客观定位并逐步完善“管理人履职—债委会监督—法院居中指导并解决争议”运行机制的“三维度”。建立债权人为评价主体的考核体系,探索“债权人—法院—其他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的管理人业绩评价考核机制。
9.着手研讨论证管理人准入市场化改革。以“放管服”改革为目标,坚持“放开准入、严格考核、规范管理、便捷服务”的基本原则,研讨论证将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由“选任”扩展到“准入”,实现管理人制度市场化的“全方位”、“无缝隙”,构建管理人市场的“市场发现、市场定价、市场选择、市场淘汰”生态功能,减少对管理人准入、执业的行政化干预,进一步激发破产管理人“素质更高、服务更优、收费更低”的内生动力。
(四)以网上办案平台深度应用为抓手,推进破产办案模式深层次变革
10. 对标杭州法院应用水平,在平台功能的发掘上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全面征集、梳理“淄博法院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上线以来的问题、建议,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杭州等地学习考察,力争将平台的现有功能全面、彻底发掘、学习到位。
11.借鉴诉讼全流程推广模式,在平台功能应用上做到“会用、在用、愿用”。印制破产全流程平台操作手册,对基层法院和管理人协会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将信息平台使用情况纳入我院《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考核细则》和管理人履职考核范围,并依托后台数据开展实时监控,推行逐案、逐人、逐日通报,强力推进熟练运用与习惯养成,实现“培训确保会用、监督保障在用、便捷促进愿用”的目标。
12.聚焦数字化变革实践效能,在平台功能实现上突破“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针对网络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资金监管、破产财产拍卖、网络询价、数据统计等诸多营评热点,联合软件开发商持续优化,最大限度助力营评备考;针对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两大难点,在网络拍卖页面设立淄博专属资产处置、招募战略投资人板块,依托网拍平台巨大流量优势、精准投资人群集中优势,消灭信息壁垒,撮合快捷交易;针对债权申报程序资料繁多、耗时费力、重复低效劳动这一痛点,推进线上申报、在线审核,债权人使用移动终端线上申报;针对管理人履职监管、考核这一堵点,通过在线协同,实现管理人线上监管与考核,确保各主体处处留痕可追溯,时时上链有保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在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市委关于“打造立得住、叫得响、作用发挥更大的破产审判‘淄博模式’”要求,进一步加大破产审判系统组织、系统研究、系统推进、系统创新、系统提升力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上答复,如您有意见或建议,欢迎您随时反馈,我们将认真办理落实。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恭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淄博中院办公室,孙衍龙,3198043。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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