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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423号提案的答复

2020年09月18日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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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实行府院联动机制、催进破产有效进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问题。

  市政府已根据我院提出的建议,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成立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建立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以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业务会议的方式作为联动机制的工作模式,以此加强法院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常态化研究企业破产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涉税政策等事项,及时有效的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具体问题。

  二、关于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问题。

  我院已与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进行沟通对接,在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方面达成共识,近期将主要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欠缴社会保险补缴及核销、职工再就业等问题,具体解决方案正在形成中。

  三、关于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置问题。

  我院已与征税机关进行多次交流沟通,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和应纳税额计算、简化办理破产企业减免税程序、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所得税、破产财产变现有关税负处置、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研讨。近期将就以上问题形成政策意见,并逐步落实。

  四、关于企业破产重整问题。

  我院已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进行沟通,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摆脱债务困境,积极引进战略投资人,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和成功率,化解金融风险担保圈。疫情期间,我院出台《对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建立依法挽救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试行)》,帮助陷入担保圈困境的优质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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