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市级层面建立司法协调机制,加快城管执法强制执行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尚未建立市级层面司法协调机制
经过统计,近三年来涉及我市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诉讼纠纷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共110件左右。近期,市法院与市城市管理局主动沟通对接,进行座谈交流,一致认为,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化建设的蓬勃发展,城市管理执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市级层面应逐步探索建立司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秉持“促进行政执法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增强行政执法和谐性”的司法审判理念,不断健全机制、创新举措,着眼大局,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化解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关于建立市级层面司法协调机制的打算和做法
市法院将与市城市管理局在前期对接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尽快组织调研,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司法协调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涉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立案、开庭、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法治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审判机制,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判效率,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审结工作效率,及时实现城市管理执法目标,充分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对象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一是依法加快案件审理流程。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快速立案受理,对符合规定的快速作出准许执行裁定。对行政诉讼案件,加快办案流程,提高效率。二是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对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涉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如财产金额较小的或者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简化诉讼程序,提升审判效率。三是实现司法与城市管理执法的良性互动。通过建立沟通会商、工作交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题共同交流探讨,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为稳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创新执行机制,提升执行效果。一是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对涉城市管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优先进行审查,优先进入执行程序,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尽快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尽可能的缩短案件在执行各个环节流转所耗费的时间。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执行到位率。首先,有限选择直接送达执行文书,在送达文书的同时,通过与被执行人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和接触,明理说法,让被执行人对自己违法行为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进而促成其自觉履行并改正违法行为。对于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的被执行人,通过上门、约谈仍不能取得效果的,依法适用强制执行和司法处罚措施,对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能有效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化。通过受理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既能提升执行效果,又促进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三)延伸审判职能,推进城市管理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对于审执工作中发现的城市管理执法薄弱环节,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不断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减少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直接对抗。二是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司法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种种质疑,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审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强化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综合效果。
感谢您对我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7日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