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主动接受监督,2022年9月30日,中院民四庭在沂源县法院审理一起民事二审案件。沂源县人大代表尹玉华、刁晓勇,沂源县政协委员韩静,沂源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楠,沂源县法院相关部门、团队负责人代表旁听并观摩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
该案是一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原审法院为沂源县法院。一审判决宣告后,上诉人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很大,提出上诉,且通过不同方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为更好地落实“双结六定”和“五源治理”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庭审在原审法院进行。
庭审结束后,中院民四庭与沂源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座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代表委员们从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性、法律适用准确性、庭审控制能力及司法礼仪五个方面对该次庭审作出了评价。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本次庭审思路清晰、程序严谨、庭审控制能力强。与会人员围绕举证质证、法庭秩序维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探讨和交流。
中院民四庭将以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执法,坚持“阳光审判”,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将及时向代表委员们反馈,继续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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