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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 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不能典型案例(五)

2018年11月10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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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佰汇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向肖某东支付货款30000元,2017年7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38000元;如山东佰汇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任何一期不按协议履行,肖某东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5000元;刘某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山东佰汇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承担。

山东佰汇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刘某锐未按调解书履行,肖某东于2017年7月13日向博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2017年7月2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存款、无证券开户信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山东佰汇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财产已被另案查封处理,刘某锐名下车辆已被其他债权人开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2017年10月1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交易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及财产状况。此案中,被执行人名下虽有车辆,但无法控制该财产,公司财产已被另案查封处理,导致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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