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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须知

2020年08月20日
作者:立案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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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须知

1、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3、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万以上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

4、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当事人在淄博市除淄博高新区以外区县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案件参照本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6、其他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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