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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信息的通知

2022年04月15日
作者: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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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信息准确,提高网上委托鉴定工作质效,根据省高院相关通知要求,现对淄博市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对淄博市上传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所有类别的专业机构进行全面审查。

二、审查事项

1、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各地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家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资料的通知》(法明传(2018)46号)要求进行审查。

2、针对近期工作中反映机构信息不实的问题,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机构专业类别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二是机构资质有效期填写是否正确。

3、未实行资质管理或取消资质审批的类别,审查机构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对专业人员有要求的,应遵其行业要求(如工程造价类)。机构资质信息栏应同时上传机构营业执照。

三、有关要求

请审查范围内机构严格对照审查事项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机构信息进行更正,并于4月30日前完成信息更正工作。

同时,各机构应按照相关行业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资质管理和人员管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鉴定质效。

联系人:罗淇 0533-3198178

        宫娜 0533-3198058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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