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指南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案件的当事人;
2、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3、请求保全财产应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4、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5、按时交纳申请费并提供可靠担保。
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递交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7)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完毕。
(8)有效的担保材料。
三、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担保人连带保证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申请保全所涉及财产价值的1/3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所涉及财产价值作为担保物。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3、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4、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5、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机动车无司法限制或设定他项权利等证明材料。
6、担保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7、当事人、保证人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财产保全申请费交纳标准
财 产 数 额 | 申请费交纳标准 |
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 |
1000~10万元 | 1%+20元 |
10万元~89.6万元 | 0.5%+520元 |
89.6万元以上 | 5000元 |
附诉讼保全申请书样本
申 请 书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
申请人:×××,身份证号,×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事实和理由:
(××××)……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写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4.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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