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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诉讼服务热线操作规程

2019年07月26日
作者:立案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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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诉讼服务热线操作规程

    为全面推进我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功能,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实际制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操作规程。

一、基础建设

    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置专门的接听场所,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实现与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诉讼服务网、审务督查电子平台、通讯服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共享基础数据库。时间语音信息化,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查询案件信息;未建立语音应答系统的,由坐席员接通后查询答复或通过通讯服务系统推送查询结果。

  2、诉讼咨询。提供常见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咨询。

  3、联系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要求联系法官的,帮助联系。

  4、预约服务。根据的当事人实际需要,提供帮助预约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

  5、举报投诉。对当事人的举报投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自动转入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

  6、设置审务督查电子平台。建立电子回访、电话回访系统。

三、岗位要求

  1、各基层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根据辖区任务需求自行确定服务席位,报中院备案。

  2、坐席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坐席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专门业务培训。

  3、语言文明,不卑不亢,举止端庄,必须使用“请”“您”“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4、坐席员负责热线的接听、记录、相关事项的答复和转办。应当保证工作日热线畅通,耐心倾听来电并做好记录。对于查询咨询事项要全面准确答复;要求联系法官的,应当及时帮助联系,不能及时联系上的,留言法官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来电人。应当准确记录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转办,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坐席员不能当场解答的,可以将电话转移到相关法官帮助答复。

  5、坐席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专门业务培训,未接受专门培训的不得上岗。

  6、服务热线应当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已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要保证24小时正常开通运行。

  7、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临时外出时应与本部门人员交代工作,并事先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按规定办理外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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