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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6月份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9年07月29日
作者:审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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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9年1—6月份,全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各类裁判文书35566 篇,上网公布率为93.60%。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基本情况

  (一)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公布总体情况。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管理系统后台统计情况来看,1—6月份全市法院共公布各类裁判文书35566篇,同比上升18.17%,文书上网公布率同比上升3.32个百分点。其中,中院机关公布5490篇,同比上升38.50%;基层法院公布30076篇,同比上升15.08%。公布刑事类文书3433篇,民事类文书19042篇,行政类文书996篇,知识产权类文书0篇,执行类文书12069篇,赔偿类文书26篇。

  (二)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整体公布率同比略有上升。1—6月份,基层法院共公布各类生效裁判文书30076篇,占全市法院公布总数的84.56%,整体公布率为91.51%,同比上升2.04个百分点。其中,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高于整体公布率的基层法院有4个,分别是博山区法院、淄川区法院、周村区法院和高新区法院。

  (三)中院机关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同比上升。1—6月份,中院机关公布各类生效裁判文书5490篇,占全市法院公布裁判文书总数的15.44%,整体公布率为106.98%,同比上升10.60个百分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高于整体公布率的部门有4个,分别是执行局、立案信访局、民三庭和民四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法院(部门)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督导调度不够经常、及时,对裁判文书上网均衡度控制把握不好,出现个别月份上网畸多或畸少、月中不上月底紧上、部分法院(部分)上网率偏低的情况。二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不够认真严格,存在对公布范围掌握不准、时限要求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申请撤回裁判文书等情况。三是部分裁判文书技术处理不认真不彻底,出现对裁判文书中案号和当事人名称书写有误,对未成年人或其他当事人隐名不彻底、未删除当事人身份证号和具体家庭地址等情形。四是对不公开文书应公开有关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不公开文书公开有关信息数量较少、审核提交不及时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保持和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在持续抓、经常督上用力气,在周督促、月调度、季通报上下功夫,按照“应上尽上”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各类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情况的监督与调度,抓好裁判文书排查与补录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各类裁判文书全部、及时上网,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位次。二是要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的规定要求,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范围、时限、技术处理和撤回等要求弄清记熟,切实解决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时间严重滞后、技术处理不当或不彻底、随意申请撤回、超范围或未公布不公开文书基本信息项等问题发生。三是要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对上网裁判文书在文书格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标点符号及语言表述等方面进行认真把关审核,尤其是杜绝错别字较多等低级错误问题发生,确保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四是要高度重视不公开文书公开有关信息和上网裁判文书撤回工作,对不公开文书应公布案号、案由、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不公开理由等案件基本信息项工作,要与上网裁判文书工作一样严格认真对待;对上网裁判文书撤回申请,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撤回的理由及目的,防止撤回的随意性,尤其是防止发生因不当理由撤回文书而引起的负面效应。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畅通审判业务云平台“一键上网”渠道,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查询、反写、统计等技术支持与开发,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供高效、便利的条件。六是要高度关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已公布的裁判文书的评价反映,尤其是在庆祝建国70周年等重大时机,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加强请示汇报和信息交流沟通,防止出现不良舆情而引起负面影响。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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