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山东省委办、山东省政府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不断拓宽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特邀调解组织。
一、特邀调解员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行业专家、律师、鉴定人员、公证人员优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4、未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二、特邀调解组织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2、拥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兼职调解员;
3、具有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范;
4、具有开展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场地及办公条件;
5、具有完善的投诉渠道和惩戒机制。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
报名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咨询联系人:
电话:(0533)3198032 王功俭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民个人申请加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的应当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者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3、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二、社会组织申请加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应填写《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其相关履历资料;
3、调解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范性文件。
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选任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淄博市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将相关信息在本院网站予以公示。
2、经审核后,确定聘任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发在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聘任书。
3、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其主管或指导行业调解组织进入名册。
4、聘任期限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期限一致,聘任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展注册。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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