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争议解决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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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争议解决指南 各位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 如果您就我市两级法院执行行为与执行法院产生争议,请按照本指南指明的以下救济途径解决: 一、如果您对基层法院执行行为有不同看法,请先与执行法院有关执行部门沟通,由其处理。如果该执行部门不予处理,或您对答复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依照下列途径救济权利: 1、如果您认为基层法院消极执行,可按照《督促执行案件立案标准》要求直接到我院立案部门立执行监督案件。 2、如果您认为基层法院违法执行,可按照《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直接到执行法院立案部门立执行异议案件。 3、如果您认为基层法院执行异议裁决违法,可按照《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向我院或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等材料。 4、如果您认为基层法院不依法恢复执行,可按照《恢复执行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到我院立案部门立执行监督案件。 5、如果您认为基层法院错将执行行为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进行裁决,可参照《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到我院立案部门立执行监督案件。 6、如果您认为基层法院立案部门不依法立执行异议案件,可向我院立案部门反映情况。 二、如果您对我院执行行为有不同看法,请先与我院有关执行部门沟通,由其处理。如果该执行部门不予处理,或您对答复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依照下列途径救济权利: 7、如果您认为我院违法执行,可按照《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直接到本院立案部门立执行异议案件。 8、如果您认为我院执行异议裁决违法,可按照《执行复议案件立案标准》要求向我院或省法院立案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等材料。 9、如果您认为我院执行复议裁决违法,可向省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监督。 三、除以上情况外,您可到我院信访室反映情况,我们将予登记,并作为执行信访案件处理。 原文附件:执行争议解决指南.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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