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近八成被害人与犯罪人相识 全省法院将建涉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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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 ||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省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近年来全省侵犯农村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全省基本情况,省高院充分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该从重的依法从重,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处以死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为41.3%。缓刑适用率为5.4%,比全省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低17个百分点。发布会上还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08年来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我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但近三年略有起伏。2014年至2016年始终保持下降趋势,分别为2133人、1792人、1273人。2017年全省未成年犯罪人数上升31.3%,为1671人,2018年下降26.1%,为1235人,2019年又上升27.3%,为1573人。其中,农村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的30%左右,主要实施参与盗窃、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以寻衅滋事犯罪最为突出,占农村未成年罪犯的29.4%。 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占比较大 最近,省高院以全省近两年千余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为样本,对侵害农村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分析发现,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占比较大,且年龄偏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对外界不良影响的防御能力较弱,特别是农村未成年人。研究样本显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所有案件中,在农村、乡镇生活的占绝大多数,为65.9%,平均被害年龄9.7岁,其中一半多的农村儿童不满十周岁。就个案而言,年龄在13岁的农村未成年被害人居多。 黑恶势力教唆、引诱未成年人犯罪 除此之外,分析还显示,农村未成年人易成为严重暴力甚至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受害者。随着法治乡村工作的不断推进,近两年,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明显下降。2019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儿童案件分别比去年下降37.5%、58%和37.5%。而一些滋生农村的黑恶势力逐渐抬头,他们刻意拉拢招募当地未成年人,教唆、引诱他们实施犯罪,组织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法律严惩。在严重暴力犯罪中,农村未成年人常成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后的无辜受害者,因农村邻里纠纷被杀害的未成年人占19.1%;因父母婚恋纠纷(家庭琐事、离婚、一方出轨等)迁怒孩子致死的案件有42.4%,甚至出生几个月的婴儿也未能幸免。 留守儿童成犯罪分子性侵对象 针对农村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犯罪尤为突出。近年来,农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攀升,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作为在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之一,因缺少父母必要的监护和照管,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性侵对象。在农村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 67.7%的案件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且大多是熟人作案,有79.1%的未成年被害人与犯罪人相识,23.5%的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 网站上发布非法收养儿童信息 拐卖、拐骗儿童案件占比逐年降低,但网络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农村一直是拐卖、拐骗儿童的重灾区。近两年,全省法院不断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人员的打击力度,通过遏制买方市场,进一步减少买卖儿童犯罪。全省法院拐卖儿童案件由2016年73件下降到2019年26件,但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从2016年占比6.8%上升到2019年的19.8%。一些犯罪分子在网站上隐匿发布“送养”“领养”信息,为非法收养儿童提供帮助,非法牟利,既扰乱了我国收养秩序,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将建涉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库 少年审判是保护农村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此,全省各级法院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具体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继续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的暴力、性侵犯罪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为乡村振兴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库,深入分析研究农村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和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原因和特点,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准服务乡村振兴;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创新形式,办好法治课堂,对农村家长和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对未成年人加强自我安全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铺就乡村振兴的法治之路、和谐之路。 (来源:山东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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