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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9年了,我的房产证终于有了着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28日

“房子已经买了9年,但房子却还不是我的,全部积蓄都压上面了,这些年为了办房产证……哎!”原告刘某向法

官道出心中苦楚。

1.隋玉茹调解

买房实不易 房产证难办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刘某于2014年6月向某置业公司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于2015年12月交付。按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置业公司一直未协助办理。2023年4月,刘某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置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办证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

置业公司收到诉状后提出反诉,主张逾期办证原因不在置业公司,而是置业公司按合同约定通知刘某办证后,刘某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错过了集中办理时间,刘某的行为给置业公司造成了土地使用税损失及按揭贷款中的连带责任无法解除等损失,应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

双方分歧大 案件陷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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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配到速裁四团队隋玉茹法官名下。收到该案后,隋玉茹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及时做出调解预判,认为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时间长,且案件涉及反诉,双方对于逾期办证由谁导致的关键事实各执一词,故先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即排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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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且拒绝调解,案件陷入僵局。为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庭审结束后,隋玉茹法官再次召集团队成员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实时跟进调解。

调解四部曲 圆满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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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事实。刘某所在楼栋现仅有其一户未办理房产证,置业公司也提交了可以证明其已尽到通知办证义务的证据,故置业公司也非故意逾期,但刘某一直在小区居住,置业公司未通知到刘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刘某因更换手机号码,未接到置业公司办证通知,导致其错过了集中办证时间。置业公司主张单独为刘某办证需其额外支付人工费,而刘某认为该费用无依据,拒绝支付,并向多个部门投诉,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办证事宜一直拖至现在无法解决。

找关键。找准案件关键点,掌握双方的“软肋”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核心所在。刘某的“软肋”是需要尽快办证,该案通过判决方式解决很可能引发上诉,办证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置业公司的“软肋”是不办证仍然存在连带担保责任,亦对其公司的信誉造成一定影响。故案件调解工作应从双方“软肋处”着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倾心听。刘某多年来为办证身心俱疲,现在最需要的是让其把不满、委屈、愤怒充分释放出来;置业公司也一肚子委屈,并不是故意不给办证,对方到处投诉,且要高额违约金……,委屈和苦水一点也不比刘某少。隋玉茹法官和团队成员耐心倾听,不断安抚当事人情绪,努力让双方矛盾“降温”。

耐心调。隋玉茹法官团队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诉讼所带来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信誉成本等方面分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反复沟通调解,刘某最终同意只要置业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证,他便放弃违约金的诉求。置业公司也表示同意及时协助刘某办证,放弃反诉请求。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多年纠纷终于以调解方式画下圆满的句号!

    “隋法官,谢谢你们的辛苦调解,9年了,我的房产证终于有了着落!”刘某激动地说。

本案是逾期办证的“小案”,且不是批量案件,但办理房产证对当事人及其家庭来说却是天大的事。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长期存在的矛盾,用心用情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是高新法院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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