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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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2日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东平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切实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例”讲述“大道理”,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经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2021 年 4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为东平湖禁渔期。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两次驾船在东平湖湖心岛附近使用网眼对角线长度小于 30 毫米的拖网捕鱼,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查扣渔获物800余斤。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东平湖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 62841.6 元。检察机关以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东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明知作案时间系东平湖禁渔期内,且两次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东平湖渔业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因其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李某某等人于判决生效后 三十日内在东平湖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增殖放流价值 5236.8 元的商品鱼、价值 57604.8 元的鱼苗或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62841.6 元,由有资质的机构代为投放,并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该案系非法捕捞水产品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东平湖作为黄河下游唯一重要蓄滞洪区、南水北调重要枢纽、京杭大运河的重要节点,做好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案被告人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都构成了严重破坏。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牢树“谁破坏、谁修复”的理念,判处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实现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该案的审理对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也为后续审理涉及环境修复费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司法审判中的生动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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