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东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财产保全中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6日

  东平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财产保全中心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人民法庭: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试行)》,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权的意见》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东平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全中心由三个办案团队组成,负责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送达保全团队负责办理诉前保全案件(机动车责任纠纷除外)及诉讼保全事项;

  司法确认团队负责办理机动车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案件;

  裁决综合团队负责办理需要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财产的执行保全案件。

  所有保全裁定作出后,均应另立执行保全案件(编立“执保”案号)进入执行程序,需要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财产的执行保全案件,移交裁决综合团队办理;不需要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财产的执行保全案件,仍由作出裁定的团队负责执行保全的实施,并在执行管理系统中录入执行保全案件信息。

  信息科应协助送达保全团队、司法确认团队在执行管理系统中开通相应用户,执行局负责指导执行管理系统的应用。

  二、财产保全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孟亚洲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财产保全中心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三名,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马海涛,党组成员、正局级审判员秦玉芬,执行局局长张立华兼任,负责所分管办案团队的管理、来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财产保全中心工作正式启动,上述办案团队及其他协助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中遇到问题自行协调不能解决的,及时报财产保全中心处理。

  

  2017年8月9日

  

  东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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