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级数
标的额(元)
费率
增加数
1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50-500
2
1万元以下的
50
3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0.015
100
4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0.01
2600
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5
27600
6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
0.001
67600
执行费=执行标的额×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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