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刘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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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3)东执字第927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超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凤芝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超,男,汉族,1983年7月3日出生,住东平县沙河站镇三官庙西村304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307032853。未履行标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8816.8元及相应利息。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超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超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889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雷法官 2019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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