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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圣玉、陈圣井、陈圣侠、何敬燕、李秀梅、王淑芳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6日

  

  陈圣玉、陈圣井、陈圣侠、何敬燕、李秀梅、王淑芳: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备注:本公告刊登于2017年6月1日《山东法制报》总第6523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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