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老湖镇政府法人、栾宽、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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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7日 | ||
东平县老湖镇政府法人、栾宽、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得更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备注:本公告刊登于2016年7月22日《山东法制报》总第631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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