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案件申请再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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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9日 | ||
民商案件申请再审条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像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 (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发的那个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六)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但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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