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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报》:强化简易程序办案 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2日

  立足“四用”强化简易程序办案

  高质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本文刊发于《济宁日报》8月10日第七版

  通讯员:王法瑞

  为充分发挥办案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的制度功能,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兖州法院立足“四用”下足功夫,今年1-6月份兖州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0.17%,同比增长了12个百分点。

  坚持考核机制引导适用。增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围绕适用数量、审理周期、结案方式、简转普情况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在每月中层干部工作点评会上予以通报,年终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将法官简易程序适用能力和水平作为下步司法改革法官入额的重要参考。

  坚持合力保障帮助适用。内部成立审判服务中心,将信息录入、文书印制、同步录像、卷宗管理等审判辅助职能一并纳入管理,为法官办案提供一体化服务,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压力,集中精力高效办案。结合诉调对接中心“法官工作室”建设,整合送达人员力量,成立专门送达组,保障送达车辆配备,集中开展直接送达,探索完善电话通知、“微信回复”等简便送达方式,切实提高一次送达成功率,避免因送达不当、占用时间过长而影响简易程序适用。定期开展法官业务研讨培训,不断提升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能力,让法官会用、敢用、用好简易程序,实现又好又快结案。

  坚持审限警示督促适用。利用审判管理平台开展审限跟踪,将所有案件默认为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审限节点情况,自动为法官发送绿色、黄色、红色预警,督促法官按时结案。实行超审限问责通报制度,登陆审判管理平台自动弹窗发送《纪检监察通报》,对审限临界案件给予15日内结案提醒,15日内仍未审结,对法官及所在庭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双管齐下,督促尽快结案。

  坚持外树形象自觉适用。增强法官担当意识,强化迟来正义即非正义意识,通过简便快速结案,树立法官务实高效、法院亲民便民的良好形象。延伸法官对简易程序优越性的认识,用好记忆规律,力争一次送达、一次阅卷、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尽力缩短节点之间的周期,保证法官办案思路清晰、撰写文书条理分明、适法得当,同时减少当事人对司法不廉的质疑空间,树立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形象,推动提升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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