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改革创新》工作简报第3期刊发兖州法院《以“三新之举”做优破产审判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近年来,兖州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通过强化府院联动、创新工作模式、建强工作机制,全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有效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与再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府院联动、凝聚合力,构建破产审判新格局。推动出台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府院联动”格局。细化联动措施,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下发多份文件,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职工权益保障、办理涉税事项等方面形成府院联动长效机制。率先在全市建设“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将10个部门办理的29个查询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降低破产企业核查时间成本。规范破产企业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办理事项,构建破产企业“带押”不动产办理过户“两步走”新模式。联合阿里资产在全省率先建设“破产资产处置与投融资平台”,打通“破产企业资产推介—投资人招募—融配资对接”全链条,为国有(上市)企业投资并购民营企业提供了新的平台与路径,2024年8月,被省法院确定为“重整资源共享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平台运行以来,吸引了30多家本地规上企业,2家国有资产公司,18家中介机构,7家金融机构入驻,发布了 12个破产财产处置项目,成交了10宗,盘活破产资产价值16.01亿元。
二是开拓思路、转变理念,激发破产审判新效能。制定《审理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依法规范预重整案件审理机制,对有价值、重整成功可能性较高的企业,建立预重整识别机制,在预重整期间,指定临时管理人作为辅助机构,提前参与困境企业挽救工作。审理的某公司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法企同行·护航发展”典型案例。深化繁简分流,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工作指引》,对于全面停产且不具备重整价值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简化并联审判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对涉及职工分流存在涉众涉稳隐患、债权构成复杂、财产处置存在重大困难或破产企业具备较大重整可能的破产案件,做到繁案精审。完善管理人选任制度,率先在全省制定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施办法》,突破管理人选任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为破产企业选优配强管理人。建立“执破一体”机制,由执行与破产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各司其职,实现执行与破产融合的最优解。
三是强基固本、提质增效,开创破产审判新局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建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由审判业务专家牵头负责,形成精英化、专业化审理模式,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推行院领导带头办理破产案件模式,充分发挥院领导对破产问题的协调解决和对破产办理的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提升破产法官专业素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破产企业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要素投入市场再次配置,提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推动要素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新质生产力转变。将企业破产程序从“法庭内”延伸至“市场端”,案件终结后,对于企业信用修复、股权变更、证照换发、资质许可、容缺办理等工作,开展延伸服务,彰显“扶上马、送一程”的责任担当。与税务部门建立司法税务联动会商机制,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对重整后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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